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休闲 >  >> 
当前视讯!男子410万拆迁款存入银行到期只剩18万利息,银行称他买了理财
来源: 神州亿哥      时间:2023-04-11 04:45:23

浙江,宁波。朱先生将410万元拆迁款存了一年定期,到期后去取钱发现410万元不翼而飞,账户里只有18万元的利息。经查询后得知,他存的根本不是定期存款,而是一款理财产品,朱先生难以接受!

朱先生居住的老屋拆迁,补偿了410万元,由于暂时用不到这部分钱,他决定将钱存定期赚利息。

他认为存款虽然利率不高,但没有风险,而且旱涝保收。


(相关资料图)

对于大笔资金的存款,朱先生比较慎重,他特意选择了一家大行。他觉得,在这样一家信任度较高的大行存款才有安全感。

朱先生来到该行柜台,说明了存一年的定期。柜员见朱先生存的是400多万,说他是本行的优质客户,将朱先生请到了贵宾室。

贵宾室里有专业人员办理大额存单业务。第一次来这里存款被如此接待,朱先生感叹:不一样,就是不一样,规模在这就是优势。

有人给朱先生端来茶水,专业人员拿来一堆单子,在了解到朱先生的需求只是简单的存款后,马上给他算了一笔账。

410万定期一年的利率收益不是太高,直言朱先生是大客户,哪能看得上这点利息。

朱先生再三表示,利息当然是越多越好,但自己注重的是存款的安全性。

工作人员表示,在本行办理任何业务都是有保障的。然后诱导朱先生:换一种存款方式就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回报,保障是一样的。

然后将产品讲了一遍,朱先生一边喝茶一边听,但听懂的没有几句。最后只听懂了该产品的收益比存定期一年的利息高出了不少。

但朱先生还是强调,收益高当然是好事,主要有是没有风险?

工作人员再三保证,一年到期,本金和利息会自动打到他的账户,朱先生这才放心。

随后,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一堆单子上分别签了字,办理了这款产品。

在朱先生看来,自己就是办理的一年期存款,到期回本返息,其他的也没听明白。

一年后,家里突然需要用到这笔钱,朱先生看了一下410万的存款已经到期。

就去存款行取钱,等他说明了情况,柜员说他的账户上只有18万元,没有410万元。

朱先生蒙了,不是说有保障吗?咋本金还没了呢?

朱先生要求找那位给他办理业务的人,被告知已经离职了。柜员劝他不要着急再仔细查一查是怎么回事。

经查询后,告诉朱先生410万元并不是没有了,而他存的不是定期存款,而是一款理财产品。

朱先生说,不管存的什么产品,当时说好的是一年到期本金利息都会到账,现在他需要用钱就要取出来。

柜员解释,该产品办理的确实是一年,但是到期后会自动续存,如果一年想拿回本息,需要提前申请。

由于朱先生没有提前申请,现在这笔钱已经进入了下一年期,要等到下一年的今天才能取回本息。

朱先生不能理解,续存不是应该通知客户吗?但他并没有收到提示。柜员表示,其实410万根本没存在他们这里,所以他们没有通知的义务。

朱先生更加迷惑了,我在这里办理的业务,你说没有存在你们这里?是店大欺客吗?

柜员解释说,如果他是办理的存款本行当然会负责,而他办理的是理财产品,这款产品本行只是代理。

朱先生彻底蒙了,当时确定就是存个一年的定期,现在想取钱却变得如此复杂。

虽然朱先生坚称自己就是办理的存款,从来没有说过要买理财产品。但拿出的单子却注明就是理财产品,每一页都有他自己的签字。

这款产品的特性就是,续存就是一年不到期不能取。

一、朱先生将该行投诉,谁知得到的结果却是,该行对理财产品只有代理权,确实没有通知义务。

朱先生的需求就是将410万元及利息全部取出来,而该行并没有通知他,就将410万续存使他无法支取。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朱先生称自己就是办理的存款,但所有的单子上有他自己的签字,朱先生觉得自己是被套路了。

他出于对该行的信任,所以才在办理业务人员的引导下,让在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字。

二、该行人员诱导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是否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本案中,朱先生本意是存一年定期存款而且也做了说明,该行人员用专业术语,以及高利息引导客户签字已涉嫌违规。

作为普通客户,进入银行就是来办理存款,并不知道该行会代理其他产品,该行有义务按客户的本意办理。

因此该行人员诱导客户办理其他业务,侵犯了客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而且,私自改变客户的理财方式也涉嫌违规,如果给客户造成损失。朱先生可依法向该行索赔。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该行答应,将朱先生购买的410万元产品替换出来,但只限于本金,至于损失的利息不予赔偿损失。

朱先生对该方案不认可并表示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对该案件有哪些看法,欢迎讨论!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