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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安全工作者,对我国的安全工作的进步是深有感触的-看热讯
来源: 观察网      时间:2023-04-21 03:48:29

【本文由“观察者网用户_278266”推荐,来自《北京:深刻汲取“4·18”火灾教训,开展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评论区,标题为观察者网用户_278266添加】

作为安全工作者,对我国的安全工作的进步是深有感触的。我们现在的安全法律法规有多严呢,现在已经是隐患入刑了,不是等你发生了事故再判你的刑,而是发现了重大隐患直接就判刑了。那么,为何还会发生事故呢?很简单,因为大部分人不懂安全也不想安全。一个例子,前些日子发生的某地集中检查安全,根据安全法律法规判罚了一大批企业的安全罚款,然后马上就有一批带节奏的人攻击说是严刑酷法,是在搞创收,结果逼着该地退款了事。请问,这是不是在纵容违法企业不安全生产?请问,出现事故后,谁来担责?还是这些人,这里出现事故后马上跳出来喊执法不严安全法律就是做做样子等等,反正都是这些人有话有理,其实就是恶意反华而已。别不信我说的大部分人不懂安全也不想安全,来,随便贴出几条法律,请大家看看,你的公司、单位做到了吗?


【资料图】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你去看看你们公司或单位,有没有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双控机制、应急体系、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如果没有,对你们的负责人该不该罚该不该判刑?说实话,如果真的严格执法,全国关闭多少违法违规企业真的不好说。知道要怎么处罚安全违法的吗?再贴出一些自己看。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叫隐患入刑,还不等你出事故呢,直接就把你判了。知道什么是隐患吗?就是前面列的那些职责未做到,就是隐患。如果没有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双控机制、应急体系、安全投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这就叫隐患了。现在只不过我们国家安全检查的人少、过软、过宽而已,放心,随着技术升级,这些都不是问题。例如,你去房建领域看看,一层楼转着圈四个摄像头,直接联网到住建监控系统,你搞点小动作试试---下一步,就是建设全国安全监控网了,什么无人机、卫星检测、高清摄像头--像那些重点企业、聚集人群单位肯定是全监控AI监控,到那时,事故的发生就会真的遏制了。因为,人靠不住,就像我说的,大部分人不懂安全也不想安全,只想挣快钱图省事,在安全投入上能省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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